根据《盐城市大丰区民营企业商会》的规定,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。为规范会费收缴及使用,本会根据会员特点以及会务
工作的要求,制定如下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:
一、会费收缴时间:本会会费按年收缴。各会员单位于每年6月
30日前,一次性将会费交纳至指定帐户。
二、会费缴纳标准:会长单位10万元/年,副会长单位3.5万元/
年,理事单位2000元/年,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/年。
三、会费使用本着节约的原则,专款专用。接受会员大会的检査
和监督,每年向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。
四、会费主要用于商会正常运行和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,严禁挪
作他用。
商会正常运行的开支主要包括:
1、办公场所房租及管理费;
2、购置办公设备设施、用品用具等;
3、工作人员薪酬,交通、通信补贴和公差差旅费用等;
4、各种会议和商会活动及商会交流接待费用;
5、会刊印制,网站建设维护,数据库、通信录制作等费用;
6、其他支出。
五、会费的支出须经会长签字批准,重大活动、较大的经费开支由会长会集体研究通过,当年结余的会费转至下年使用。
六、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,可根据实际情况,经会长会议讨论后进行调整。
七、未交纳会费的会员,商会依据章程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八、本办法经盐城市大丰区民营企业商会第三届五次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后实施生效。
盐城市大丰区民营企业商会
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